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吗?

发表时间:2019-06-14 15:26

  次债务人作为法律上的第三人,通常来说只要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就可以让次债务人补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前提是债务人不及时的清偿债务或其他情况。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接下来将由天津津海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

  这叫代位权诉讼,必须将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将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同时起诉。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要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三、债务债权的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相互相存的,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以及债务债权中的次债务人,还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要件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

精诚专业,为您争取更大的利益!我们的免费咨询热线17622623525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扫一扫关注我们
获得更多资讯!
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
津海所始终秉承着“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不止步于为客......
联系电话: 17622623525         022-59908255
邮箱:zhaojun_lawyer@126.com
地址:天津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工华道2号天百中心1号楼1103
津海动态

津海动态

Jinhai dynamic

25
2024/03

沈明宇律师24日(周日)从天津去南充办案,在江北机场见一对老农夫妇背大纸箱提小包,佝偻前行,不断询问怎么走,甚是可怜。沈律师主动上前帮忙,七拐八拐才带老两口进入10号线地铁,又在重庆北站的南广场转外环线,费九牛二虎之力才摸到重庆西站。一刷身份证,检测未通过,原来老两口春节后从隆昌去广州,看望儿子儿媳还准备带孙子,因家庭不和,吵架后赌气回老家,儿子未买任何票,也没给路费,一把眼泪一把汗,带着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