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律师是什么意思呢发表时间:2019-09-09 18:29 雇员律师,包括专职的律师和兼职的律师,他们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员律师和事务所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一定比例的办案费后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这个一定比例的办案费是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0%。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5%。该政策没有延续,2016年之后应该还执行30%。 雇员律师的办案费支出,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如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列支,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不能按上述比例扣减办案费了。 对于兼职的雇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减除税法规定的各项费用,直接按收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税。兼职律师工资薪金的各项扣除费用应该由原派出单位来扣除。 律师如果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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