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

疫情下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应对政策

发表时间:2020-05-09 17:31

5月9日上午,沈明宇博士律师在西营门司法所针对此次疫情下的企业法律风险以及应对的策略做了精彩演讲。演讲条理清晰,绘声绘色,通过举例论证,让观点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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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演讲主要分为三个环节:**个环节是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对企业有什么影响?沈明宇律师明确提出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还建议大家要善于利用法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减少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至少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值得一说的是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并提供适当证明,不通知、不提供证明的,非常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不通知,可以不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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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环节是面对新冠疫情没钱交房租怎么办?沈律师对于此问题提出了四点要求:首先要通知对方;其次要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低;第三,收集证据,先协商后起诉;第四,减免房租的额度要适当。

第三个环节是疫情下员工工资如何发放?针对这点,沈律师也做出来总结:2月1日-2月8日,对那些在家隔离、不生病不上班的人是福音,照常发工资。如果2月份都这样隔离,2月份全月都可以按正常上班的工资标准发放。但如果隔离期结束,该上班的还是要上班,否则就没有工资了如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按工伤处理按照工伤待遇,支付相关费用。除医护人员外的其他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一般情况下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脱离隔离期的,需要在家休养的,企业应根据其工龄核定其医疗期,并按当地规定支付医疗期期间的病假工资。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可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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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沈律师还特别提醒了企业家们:如果在强制隔离期间,那些与新冠病毒无关的员工生病,按平常的病假期间的支付待遇发放就可以了,不是全额,而是当地规定*低工资标准的70-80%

沈律师切身为企业考虑,提高企业的防控意识,为了让损失降到*低,给出疫情期间企业**的操作方法,获得了一致好评。讲座结束后,各企业单位人员纷纷前来提问,沈律师一一做了解答。并且诚挚地邀请大家待疫情结束之后来我所参观,到时候继续为大家做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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